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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上诉人因XXX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人民法院X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详细叙述对原判决的不满之处,说明上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上为上诉请求,请贵院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上诉状格式20241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1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1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x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x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1、原审法院适用《婚姻法》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婚姻法》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3月21日
上诉状格式20242
上诉人:彭,男,x年5月5日出生,汉族,重庆xx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原籍。
上诉人因刘、彭等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x年9月6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消原判,依法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量刑过重,理由是:
一、本案中的主要致害人是被告人刘,上诉人只应承担故意伤害中共同致害的较为次要的刑事责任,不应对被害人陈船的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上诉人参与了斗殴,并伙同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是事实,在斗殴中用所持西瓜刀捅伤陈船之人是被告人刘而非上诉人彭,一审判决既然认定是被告人刘“持西瓜刀砍伤被害人陈船、陈花”,那就显而易见的在本案中“持刀伤人并致人重伤在此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为刘,”上诉人认为只应对故意伤害的结果承担共同致害的次要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和主要致害人被告人刘对被害人的受伤害结果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量刑过重。
二、上诉人认为,从本案的起因上看,双方都有过错。
本案中,被告人刘和上诉人彭是因为在陈花、陈船处购买了假烟发生了争执,进而发展成斗殴,因此,从案件的起因及过程看,受害人本身也有一定过错。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三、上诉人彭并非本次伤害事件的挑起人,在这起事件中处于从属的辅助地位。
本案中被告人刘因购买到了假烟对被害人陈花、陈船十分恼火因而首先动手对其拳打脚踢并进而用西瓜刀将致害人砍伤,上诉人彭只是为了哥们义气而帮着被告人刘也动了手打人,但在整个事件中上诉人彭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忽略了这一点而将上诉人彭和被告人刘判处同等的刑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与被告人同等刑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9月15日
上诉状格式20243
上诉人:深圳市聚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银座金钻3001.(原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谰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第一工业区A栋二左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河北美航电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深圳市聚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河北美航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2)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x2)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状中提及的。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工合同,实为购销合同”,也就是双方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第二,在同一个标的上,与既有生效法律文书冲突,一审管辖审理将会导致国内法院判决裁定互相打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诉人基于《产品代加工合同》,于x年5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为案由起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诉人分别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产品代加工合同》是购销合同,均被驳回。见证据()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号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产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一审法院认定《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买卖合同,把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的纠纷视为买卖合同纠纷加以管辖,显然是错误的。
恳请贵院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上诉状格式20244
上诉人:陈,女,汉族,1x年9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男,汉族,1x年8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区·办事处x村1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恋爱至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度过了漫长而又甜蜜的热恋岁月。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关系从恋人到夫妻,两人的感情也随着甜蜜爱情的浇灌,由热恋到结婚,双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爱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登记结婚不久,即20xx年4月26日,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感情不但û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诉人更加关心、爱护、体贴上诉人,双方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礼的殿堂,即20xx年4月举行了婚礼,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会随着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也不会因为被上诉人的母亲劝说被上诉人离婚甩掉累赘而改变。
被上诉人在先后离婚诉讼中,均系母亲被迫而实施,被上诉人的表里不一,内心对上诉人及和上诉人温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牵挂之恋,根本不愿意弃这个以前曾经拥有温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诉人离婚,导致今天两人离婚只是被上诉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思念,如果人为的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拆散,还不如成全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查明,人为的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23876.70元,错误。
1、上诉人向其父亲先后借款共计115600元的共同债务,应依法认定。
上诉人于20xx年4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xx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费10466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诉人母亲看到上诉人伤情严重,就制止被上诉人不准到医院陪护上诉人,在住院期间,所交的医疗费自然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借款。出院时,共向其父亲借款110000元整,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于20xx年3月26日才向上诉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86300元。而一审判决连最起码的先后时间不予考虑,就径直对上诉人先后向其父亲陈喜拴借款共计115600元因被上诉人δ签名、系父女关系不予认定,明显错误。2、上诉人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且在事故中承担重要责任,获得的赔偿费用86300元仅是总费用的40%。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上诉人获得40%的赔偿费用应系上诉人的个人财产。而一审判决混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获得赔偿的费用86300元和共同债务115600元相互冲抵后,就是共同债务,显然错误,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
三、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拥有的四层¥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费16万元的共同财产不予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4月10日登记结婚,俩人为了有一个温馨而又美满的家庭,于20xx年10月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栋十里铺村建设了栋400平方米的二层¥房,该¥房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后共同建设的(有建筑许可证为证);20xx年初,因规划被拆迁,政府对该房屋补偿了16万元人民币(ÿ平方米400元),该房屋拆迁补偿费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所有。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再三申请法院对该¥房拆迁补偿进行调查,而一审法院对该¥房的建设时间、坐落λ置、拆迁时间、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多少不予查明,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四、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不予查明,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举行婚礼时,收取的礼钱5900元,系被上诉人个人占有,在一审诉讼中,被上诉人对此也予以认可,而一审判决对此不予查明,望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五、一审判决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期间所需的抚养费只字不提、人为的不予查明,明显错误。
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被上诉人母亲为使自己的儿子摆脱累赘,为使其再找到一个漂亮而又能干的妻子,不顾街坊邻居的劝阻和嘲笑,于20xx年6月底把上诉人驱出家门,遗弃上诉人。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诉人系被上诉人的妻子,因此,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从遗弃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即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ÿ月为600月,抚养费共计24000元。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遗弃至今的抚养费不予查明、人为的回避,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六、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一次补偿90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上诉人的正常生活,明显太低,应予增加。
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致大脑偏瘫,虽伤残程度仅为八级,但劳动能力已完全丧失,现上诉人仍需要继续治疗,ÿ一年所需费用25000元左右,而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仅为9000元,该费用还不够维持上诉人半年生活所需的费用(含医疗费)。因此,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抚养费明显太低,应予增加,或者按ÿ年支付抚养费一次(ÿ月按600元,ÿ年为7200元),至上诉人再次结婚日止或恢复劳动能力日止。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月27日
上诉状格式20245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x2)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中级人民法院(x2)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35%的按照5xx元\金属吨计算,并且供应货物不得加入外来夹杂物。而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供应的铅精矿经公安局委托检测后品位仅有13.14%,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初衷,导致无法冶炼出粗铅,给上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根本性违约。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x年5月25日公安局公安分局民警在上诉人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x年4月2x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详见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
(2)x年x月5日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公安局分局委字[]1×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详见委字[]1×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15x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15x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x年4月2x日至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x年4月2x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532.xx元。同时,在委字[]1×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x24检测报告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被上诉人经办涉案业务的业务员于x年5月22日在x区公安分局讯问时出具讯问笔录,该笔录确认被上诉人将铁矿及低品质的铅精矿加入到高品质铅精矿中,并将混合后的铅精矿分别于x年5月3日、5月4日两批共计1x车发往上诉人处。(详见x年5月22日讯问笔录)
以上情况证明了一个事实,被上诉人所供的全部铅精矿都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4月2x日、5月4日供给上诉人的铅精矿的品位合格,但是之后x车不合格的铅精矿混入了之前5车所谓合格的铅精矿中的Pb却只有13.14%,当然导致所有铅精矿不合格。而一审判决想当然“对4月2x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x-11页)违反合同约定的初衷,这种混杂的铅精矿是无法冶炼出粗铅的。
二、原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
1、原审法院认定“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中载明x年4月2x日两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2xx1x3.2x元,x年5月4日三车铅精矿货款价值为531×53.xx元。”(详见判决书1x页)与事实不符。其一,上诉人出具《结算过程证明》的背景是应公安局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要求分别就被上诉人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及实际供应货物的价值分别作出结算,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其二,上诉人对2xx1x3.2x元、531×53.xx元两个数额是不认可的,而是假设被上诉人调包样品是真实存在的话其价值是2xx1x3.2x元、531×53.xx元。并非我方认可的价值。
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将依据调包货物检测样品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xx1x3.2x元、531×53.xx元作为定案依据,却忽略了依据实际供应货物出具的《结算过程证明》25×532.xx元(12车合计价值)。以此作出的定案依据实属错误。
2、一审法院认为“对4月2x日、5月4日所供5车铅精矿应认定为合格货物,应按照合格品位价格计算货款。5月3日所供铅精矿应按照13.14的品位价格计算货款。”(详见判决书1x-11页)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公安局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及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被上诉人供应给上诉人的所有货物合计4.34吨都不合格,而非只有5月3日的不合格。
3、一审法院认为“货物价值为1×31435.55元”(详见判决书11页)与事实不符。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Pb<35%的按照5xx元\金属吨计价。因此,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价值为25×532.xx元。
三、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12x万元违约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1、《原料购销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若供方原料进入需方厂内在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经需方查实,属供方责任的,每车次支付违约金5-1x万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合同中所说的“计量”应当认为是广义的,包括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违约。从合同本意来讲,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不可能数量不合格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不合格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量”不是指数量,而是指质量。
2、现被上诉人供应的货物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给上诉人造成经济损失达元。
3、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共供应12车不合格铅精矿,应当向上诉人支付12x万元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导致了判决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故此,上诉人特向贵院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2年月日
上诉状格式20246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xx)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
日期:
上诉状格式20247
上诉人:赵xx,男,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20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xx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xx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xx一家就是因为200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
在20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
日期:
上诉状格式20248
上诉人: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市x区x镇x社区。
被上诉人:x通信有限公司x区分公司,住所地:x区x镇x路19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x市x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区x旅馆209室。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本百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
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20xx年—20xx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xxx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20xx年至20xx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9395.28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x市社会保险局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xx区地税局于20xx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上诉人自20xx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20xx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
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20xx年至20xx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20xx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再由xx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自20xx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
上诉人直到20xx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上诉人:
日期:
上诉状格式20249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上诉状格式202410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此致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上诉状格式202411
1.首部
(1)标题。
可分别以“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等作为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的顺序分别列出,写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将“原告人”和“被告人”改成“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并在各自的后面用括号注明在原审中所处的诉讼地位,即是原审原告还是原审被告或第三人。
公诉的刑事案件无被上诉人,只写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上诉人的关系。
(3)案由。
是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具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处理时间、文书编号、文书名称与上诉的意思表达等内容,行文格式一般为“上诉人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xx)法又字第又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2.正文
(:1)上诉请求。
上诉人针对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或裁定的不当之处,向二审人民法院说明因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和改判。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简要概括案件,引述原审判决的结论;表明对原审判决的结论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部分不服的,应表明对哪一部分不服;提出具体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还是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
上诉请求要具体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2)上诉理由。
是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的根据,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目的是通过对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来论证上诉请求的合理合法性。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将直接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理由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阐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全部错误或部分错误,并提出纠正或否定错误的事实和证据;否定原审判决对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具体指出其错误或不当之处;指出原审判决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不准确,并提出正确的法律依据;指出原判所采用的审判程序不合规定,如审判组织不合法、应回避未回避、应公审未公审、必须辩护而无辩护人等。
上诉理由的论述,应针对原审判决,以驳论为主,在批驳中阐明自己的观点。
上诉理由写完后,概括重申上诉请求,进一步明确提出自己上诉的主张及要求。
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判)。”
3.尾部尾部的写法与起诉状相同,写明上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附项内容(主要包括本状副本的份数及一并提交的书证与物证和件数等)、上诉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具状日期等。
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对象明确,具有针对性上诉状主要是针对原审判决,而不是针对当事人。
写作时要讲清哪些地方不服,部分不服还是全部不服,为什么不服,将不服的理由写得详尽明白。
2.驳论为主,立论为辅.有破有立,破立结合一般先摆不服的论点,摆论点时可将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不当之处加以综合归纳,概括成几点再集中摆出来,进行反驳;也可把概括出的几点,逐个摆出,摆一个反驳一个。
反驳要针锋相对,有的放矢,注意说理,并在反驳过程中阐明和确立自己的观点。
3.格式完整,事项齐全,语体庄重,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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