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律师事务所合同2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满时,乙方继续在甲方所执业的视为续签合同,直至转所。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主任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律师事务所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4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5
雇佣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雇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及《雇佣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雇方申请在雇佣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雇佣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雇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雇佣方无法为受雇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雇佣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雇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雇佣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雇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雇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雇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雇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雇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雇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XX市律师事务所雇佣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雇佣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雇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四、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合同7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壹审、贰审、再审、执行代理人。(如需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另行约定”处补充。)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按照该种形式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不得以判决结果未达到自身要求为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固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
2.2风险费用:律师代理的程序审结(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原被告各方自行达成和解等)时支付:按照胜诉(或调解协议约定)标的金额的%。按照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
2.3为保证甲方能如期缴纳风险费用,乙方自愿将2.2款费用预缴至甲方账户,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内退回。
3、案件未经开庭即调解结案,乙方代理费用不予减免。
五、双方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达到甲方满意,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未缴纳应缴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代理工作。如超过应缴纳期限,甲方仍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缴清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及撤销诉讼等法律文书送达。)。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须附书面委托书):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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